维修MP4出问题投诉获赔
时间:2007年12月10日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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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营区消费者协会淄博路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维修MP4引起的纠纷案。
胜利油田东风村的刘先生于1月21日,在济南路某电子商城科技经营部以600元的价格购买了MP4一部。春节后出现了死机现象,无法正常使用,于3月20日通过该经营部返厂检修。当刘先生到经营部取MP4时,发现维修后的MP4里面有别人用的很多图片,而且机身有两道刮痕,严重影响美观,于是刘先生要求退货,经营者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刘先生投诉到淄博路消协分会。
经过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按照约定经营者在接受维修过程中有妥善保管不出差错的义务,为此,消协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刘先生经济损失400元,刘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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