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被莫名“宰”700多
时间:2007年12月10日 来源:互联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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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李某在文登市区某商场一服装专卖店购买了一张面值为2400元的购物卡,约定自购卡之日起,一年内可凭卡在该专卖店购买任意款式的服装。今年3月初,李某无意中听朋友说该专卖店要搬迁,就急忙找到商家。由于该店正在进行清仓大甩卖,所剩服装的品种、型号已经不全,于是李某要求商家退卡,却被告知退卡可以,但必须扣除30%的“手续费”作为缴纳给商场的固定费用,要不就购买现有的服装。以后,李某与商家多次交涉,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5月14日,心有不甘的李某将此事投诉到文登市消费者协会。调查证实,李某购买的购物卡使用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商家强制消费者购买品种、型号不全的服装或者要求消费者承担所谓的“手续费”,均属不合理要求,商家应该给予李某全额退款。在法律面前,原想从中“捞一笔”的商家,不得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将当初的购卡款2400元如数退还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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