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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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原因缺失台帐补缴医疗保险费审批指南
向参保单位到市医保中心领取《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后,交市医保中心审批。经市医保中心审批后,退参保单位转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处理。市医保中心根据处理后的台帐和医保费的到帐信息,补注个人医疗帐户,不补付统筹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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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医疗保险费确认指南
单位原因欠缴医保费后按规定已到地税办理补缴手续,但医保信息系统显示未到帐,如有参保人员需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需确认已补缴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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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指南
退休异地安置或者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以及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以下统称本市异地参保人员),在已选择并经市医保中心确认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区为当地公立医院,下同)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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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医疗保险关系指南
新参加社保的单位,其医疗保险关系与社会保险的其他应参保险种同时建立;已参加其他险种的单位,可另外申请建立医疗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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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参保人员转院指南
由转出医院主诊医师填写《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以下简称《转院申请表》),副主任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部门联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并审核盖章,由病人家属带到出院结算处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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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参保人员入院指南
参保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可到本市任何一间提供医保住院医疗服务并配备住院记帐信息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办理住院登记时,需出示身份证和医疗保险卡,医院将在医保信息系统上查询核对参保人的个人资料、缴费情况,并办理入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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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指南
享受公费医疗病人进行一些费用特别昂贵的检查和治疗项目,如安装人工器官、脏器移植、心脏瓣膜置换术、冠状动脉成形术、支架植入术、心脏消融术、介入栓塞化疗术和进行各类造影等检查治疗的,由就诊主管医师提出申请、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签名、医务科(处)和病人单位同意后,在选定的挂钩医院所发生的公费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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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费医疗疗养审批指南
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恢复期,需进行疗养或康复治疗的,经就诊医院提出建议,所在单位和疗养医院同意,到市公医办办理批准手续后可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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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公费医疗记帐单指南
办理条件,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单位办理公费医疗干部职工及家属记帐单,出具单位购买记帐单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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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二次返院确认指南
办事依据 1.《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2.《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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