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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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指南
办理条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必须累计满一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并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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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女职工在怀孕 16 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2005 年 9 月 1 日起 , ,由用人单位凭参保人的医保卡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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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指南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现是在保状态,在怀孕16周后,凡需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的,须由用人单位到市医保中心五楼服务厅办理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领取《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一般不予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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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指南
参保职工按计划分娩后,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器、引产术、绝育术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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