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教育」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时间:2008年01月11日    来源: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
  • 标签:
  • 网站:
    www.dsedu.net
  • 电话:
    020-87666531
  •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0号

交通指引: 225.813.180.215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教育工作,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划、管理本区教育招生和考试工作。
(三)规划本区学校布局,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的开办、管理、撤销、合并的审核、审批工作。
(四)指导本区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国防教育、普法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协调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学校(园)的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五)调配、管理学校(园)领导干部和教职工队伍,实施教师资格制、教职工聘任聘用制和校长职级制,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
(六)管理和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统筹本区教育系统的基建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教育后勤产业管理服务工作。
(七)依照省、市、区制订的办学评估标准,对区属各类学校的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八)主管本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工作。
(九)负责教育系统的纪律检查、行政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党委办公室
(二)行政办公室
(三)人事保卫科
(四)教育督导室
(五)教育发展科
(六)中学教育科
(七)小学教育科
(八)德体卫艺科
(九)财务基建科
(十)综合教育科
(十一)纪委办公室

审批事项
1.负责出租场地的产权审核
2.负责民办教育申报、撤销的审核、审批及年检验证工作
3.负责民办教育日常的审批工作
4.规划托幼园所布局,审核、审批托幼园所的开办、停办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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