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澳台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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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人员办理出境证件审批指南
办证种类:一、已开办IC卡暂住地区:1、赴港澳团队旅游(往来港澳通行证及“L”签注)、2、赴港澳商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及“S”签注)、3、应邀赴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Y”、“C”、“F”签注)二、未开办IC卡暂住证(包括增城、从化和番禺的部分地区):可办理上述除赴港澳团队旅游外的其他种类证件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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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华侨证件遗失、损坏或过期办理出境指南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暂住地区公安分局或县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请;如无其他身份证件或所有证件均已遗失,则向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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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指南
办理条件 :(一)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进行本企业以贸交流活动。(二)应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直航航运任务等(已经国务院台办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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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指南
办理条件:㈠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㈡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㈢在我省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㈣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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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办理多次往返签注和暂住加注指南
台胞在穗申请办理多次往返签注和暂住加注,均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的《台湾居民签注证件审批表》、申请人现住址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宾馆、酒店者除外)及申请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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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港澳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企业备案指南
所有申请及变更向企业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纳税或创汇600万(美)元以上,可选择向市、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1000万(美)元以上的,可选择向省、市、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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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换发、补发指南
通行证正常换发:市属单位人员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属单位及其他人员向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要求在单位所在地申请,但不用提交单位意见的非登记备案人员,如无法提供工作证或其他证明,原则上到户口所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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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往港澳个人旅游(G签注)指南
省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省、市或单位所在地、户口所在的区(县)三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市或单位所在地、户口所在的区(县)二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向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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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往来港澳其他签注(Q签注)指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法》及其实施细则。 2.《内地居民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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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逗留签注(D签注)指南
办理程序:照相,领表,填表,贴相片,交表,领回执,缴费,交缴费单,领证,赴港澳劳务、培训、就业的以及市属单位人员赴港澳就学的,向市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人员赴港澳就学的,向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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