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文化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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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或退出政府间或非政府间文化艺术领域的国际性、地区性组织指南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的条件:我省文化艺术单位、团体、个人;时限: 提前90个工作日申报,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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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指南
办事依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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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会文化团体指南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广州市文化局提交全部“申报材料”;2、广州市文化局收到申请及有关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经市文化局批准后,申请人到民政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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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南
办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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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市宗教团体变更、终止或撤销审核指南
办事依据:《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宗发[1991]110号)、《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社发[1996]10号)、《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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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会文化团体的审批指南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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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化团体变更审批指南
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书;2.提交验资报告、场所使用证明;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4.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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